為進一步規范湖南省省直管土地資產處置工作,充分發揮土地資產使用效益,切實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保障土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湖南省自然資源廳牽頭起草了《湖南省省直管土地資產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的出臺背景、總體考慮和主要內容等方面進行解讀。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工作,強調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發揮自然資源在發展中的基礎作用。開展省直管土地資產處置是省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職責的體現,也是我省土地資產管理的一項特色工作。2018年機構改革以來,我省通過多種處置方式,盤活存量土地2.7萬畝,顯化資產價值233.28億元,為省級財政創收35.6億元,有力支持了全省多個重點領域發展。
之前,省直管土地資產處置依據的文件較為分散,部分文件效力層級低或已過有效期,且存在職責分工不明確、處置規定及程序要求不健全等問題。在此情況下,《辦法》的出臺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制定出臺《辦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重要論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行動。標志著湖南省直管土地資產處置工作進入規范化、體系化新階段。
第二,是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的必然要求。《辦法》系統整合了原有分散的政策文件,解決了職責分工不明確、處置規定及程序要求不健全等問題,同時厘清部門職責邊界,優化處置流程,建立規范化體系,有效提升處置效率和土地資產治理現代化水平,確保資產處置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確保所有者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第三,是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的重要舉措。《辦法》通過明確處置方式、程序和收益管理等內容,實現土地資產的高效利用和安全保障。通過強化省級統籌,明確禁止市縣越權處置、收益截留等行為,筑牢國有資產安全防線。
第四,是服務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支撐,通過制度創新,加速將“沉睡”的土地資源轉化為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源頭活水”和“發展動能”,為城市更新、新質生產力發展、省級財源建設提供政策支持,助力“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實現。
二、《辦法》制定的原則是什么?
本《辦法》制定主要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一是堅持依法依規原則。保持國家、部、省現有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確保資產處置工作有法可依,有據可查。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原則。精準聚焦職責分工、審批權限、收益分成等核心難點,進行明確規范,回應社會關切。
三是堅持優化服務原則。依托省直管土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平臺,推行全流程線上辦理,提升服務效能。
四是堅切實可行性原則。明確具體操作流程,配套流程圖與資料清單,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辦法》的起草過程和總體框架是什么?
《辦法》起草過程中,我們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自然資源管理的重要論述,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確保《辦法》符合國家政策導向。
二是結合我省實際,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組織開展起草工作,省政府辦公廳將其列入2025年省政府規范性文件計劃。
三是廣泛征求意見,累計組織6次研討會、咨詢論證會、溝通會、專題會等,聽取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省屬國企、市縣有關主管部門、評估機構等多方意見,書面征求14個市州人民政府及相關省直部門意見,并根據反饋修改完善。
四是開展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確保《辦法》合法合規、符合相關要求。
《辦法》形成了“六章+附件”的總體框架,共六章三十三條,包括四個附件。
第一章“總則”(5條):闡明《辦法》出臺的目的、依據;規定省直管土地處置范圍、處置權限、處置原則及處置條件。
第二章“職責分工”(5條):明確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文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及市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
第三章“處置方式”(6節11條):明確省直管土地使用權保留劃撥、出讓、作價出資(入股)、租賃、收回、5年過渡期政策支持等六種處置方式具體適用的情形以及相關規定。
第四章“處置程序”(4條):明確處置單位申請、國有資產管理單位資產處置審查、自然資源部門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報批以及地方組織實施和相關手續辦理的程序,對省直管土地資產的處置進行了全流程規范。
第五章“嚴格收益管理”(3條):明確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機制;規定省直管土地資產處置收入是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取得的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明確以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處置省直管土地資產的股權管理。
第六章“監督檢查”(5條):規定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越權處置省直管土地資產;明確申請處置單位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合規性負責,不得干預資產評估工作;強調土地估價機構依法獨立、客觀、公正開展土地評估,專家對所提出的評估意見署名并承擔個人責任;強調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國資委、省文資委、省機關事務局等單位應加強對省直管土地資產處置的監督管理;規定《辦法》生效時間,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辦法》附件包括中央在湘單位、省級行政事業單位、省屬國有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流程圖及省直管土地資產處置資料清單。
四、如何提升省直管土地資產處置的效率和規范性?
《辦法》通過優化處置流程、實行信息化管理、強化監督檢查等措施,提升省直管土地資產處置的效率和規范性。
一是優化處置流程。實行分類審批,根據用地單位類型、土地資產性質、用途、處置方式、規模大小等明確審批權限和要求,優化審批流程,簡化材料要求和辦理環節。同時,強化各環節銜接,推動處置流程標準化、規范化,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二是實行信息化管理。依托“湖南省直管土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資產處置全流程線上辦理,提升服務效能。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辦法》清晰界定了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文資委、省機關事務局等職能部門的職責邊界,構建了跨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強化對申請單位、評估機構、市縣人民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形成覆蓋資產處置工作全過程全鏈條、閉環式監管體系,筑牢風險防線。
五、《辦法》在規范處置方式、程序和收益管理方面有哪些舉措?
處置方式、程序和收益管理是省直管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的核心內容,《辦法》對此作出了詳細規定。
一是明確多種處置方式及適用情形。明確省直管土地使用權保留劃撥、出讓、作價出資(入股)、租賃、收回、5年過渡期政策支持等六種處置方式具體適用的情形以及相關規定。包括保留劃撥,適用于改變土地用途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情況;出讓,區分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出讓的適用情形;作價出資(入股),因企業重組整合、改制等改革需要,可將原劃撥的除房地產以外的生產經營性用地采取作價出資(入股);租賃,只是出讓方式的補充,明確不適用范圍;收回,規定可收回土地的情形及后續管理;5年過渡期政策,為省屬國有企業利用存量資源發展相關產業提供政策便利。《辦法》提供了統一、清晰、可操作的規范指南。堅持嚴控風險與靈活施策并重,如經營性用地強制招拍掛,禁止房地產用地禁止租賃等。
二是規范處置程序。從申請處置單位的角度,提供全方位管家式服務,明確了各處置節點的具體內容及要求。包括處置單位申請,根據單位類型向相應部門提出申請;國有資產管理單位資產處置審查,對處置方案進行審查并出具意見;自然資源部門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報批,通過線上辦理,經歷資料提交和受理、前置核查、土地評估、方案擬定、批復下達等環節;組織實施和相關手續辦理,申請處置單位持批復辦理相關手續,地方政府將處置結果備案。
三是嚴格收益管理。明確收益分配方式,除特定情況外,土地出讓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增值收益部分上繳省級財政,按4:6的比例與市州或縣市分成;保障省級財源的同時兼顧了地方盤活資產的積極性,操作性強。規定處置收入為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明確以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處置的股權管理,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股權收益按規定上繳省財政,由相關部門監管,防止資產虛化。
《辦法》的出臺實施,標志著湖南省省直管土地資產管理進入規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的新階段。湖南省將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省直管土地資產管理,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湘公網安備:430103020005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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