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5年度株洲市校企聯合研發中心(聯合實驗室)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市科技創新決策部署,圍繞“創新成果轉化年”活動,健全我市科技創新體系,引領我市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25年度株洲市校企聯合研發中心(聯合實驗室)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2025年度株洲市校企聯合研發中心(聯合實驗室)的創新主體應符合株洲市校企聯合研發中心(聯合實驗室)認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各申報單位認真填寫校企聯合研發中心(聯合實驗室)申報書,并附相關佐證資料。11月14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依次裝訂成冊(一式三份)按屬地原則提交至縣區科技管理部門。
(二)審核推薦。各縣區科技管理部門11月21日前對材料的完整性與規范性進行審核,提出推薦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報市科技局科研條件與創新平臺科。
(三)形式審查。市科技局科研條件與創新平臺科對所有的推薦文件和申請書進行初審。
(四)組織評審。市科技局按照有關評審標準和要求,組織專家對通過初審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論證,并結合實地考察情況提出評審意見。市科技局機關紀委及政策法規與監督評估科對材料審查和評審進行全過程監督。
(五)公示認定。組織評審確認的擬推薦認定名單經市科技局黨組研究通過后,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予以認定。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強組織宣傳。各縣區科技管理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申報工作,嚴格按照株洲市校企聯合研發中心(聯合實驗室)認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擇優推薦評審。
(二)規范申報推薦。申報單位要認真對照申報條件,按時填報相關材料,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取消申報資格。
(三)嚴格審核把關。各縣區科技管理部門要認真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規性等。
(四)抓好重點培育。對基本具備株洲市校企聯合研發中心(聯合實驗室)認定條件但尚未完全達到認定標準的申報主體,可列為重點培育對象,待條件成熟后予以認定。
五、申報咨詢及聯系方式
科研條件與創新平臺科:0731-28687671
政策法規與監督評估科:0731-28687611
機關紀委:0731-28687604
郵寄地址:地址:株洲市天元區長江北路68號北樓601
株洲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