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稅費精誠共治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州政辦函〔2023〕82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區管委會,州直有關單位:
《湘西自治州稅費精誠共治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湘西自治州稅費精誠共治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決策部署,落實稅收征管改革和稅費精誠共治各項任務,推動形成稅費共治新格局,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稅費精誠共治辦法(試行)〉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64號),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思想共識、力量共聚、政策共研、平臺共搭、信息共享、數據共用、風險共管、財源共建、責任共擔、機制共商”為目標,全面深化以數治稅,通過建立健全共享機制、完善制度保障、加強部門協作、創新改革舉措、強化數據應用等措施,構建“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協作、社會協同、公眾協助、信息協力”的稅費精誠共治格局,為推進“三高四新”財源建設和湘西州打造“三區兩地”、建設“五個湘西”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稅費精誠共治需要全州各稅費共治單位(以下統稱共治單位)和稅費共治關聯單位(以下統稱共治關聯單位)的積極參與和配合。共治單位,是指州、縣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中所有參與稅費精誠共治的單位;共治關聯單位,是指在公共服務、行業管理和服務活動中與稅費共治有關聯關系的單位,包括金融、保險、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民航、鐵路、道路客運、新聞媒體、網站等公共服務單位,涉稅涉費專業機構、行業協會等。
全州稅費精誠共治的重點任務是:
(一)健全共治機制,強化部門協作
1.加強稅收征管聯動配合。共治單位要根據稅務部門稅收征管工作需要,加強涉稅注冊登記前序工作,定期聯合開展涉稅數據采集、清理、報送等工作,夯實稅收征管基礎;加強涉稅信息共享和應用,為納稅人高效辦理涉稅事項和稅務部門開展稅收預測、經濟稅收分析、稅收風險排查等提供信息支撐;大力推進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信息化,加快實現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和核驗;不斷優化營商環境,依法依規采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代繳等方式為納稅人申報納稅提供便利;依法履行先稅后證、先稅后檢、先稅后注銷等協稅護稅職責。(責任單位:州稅務局、州財政局、州市場監管局、其他相關共治單位。列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優化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及非稅項目征收服務。堅持稅費并重,完善社會保險費征收服務制度,發揮地方政府主導作用,完善以鄉鎮街道為支點,村(社區)為末端,“稅費管理員+社保專干+協管員”為基礎的網格化征收服務體系,精準掌控村(社區)人員動態變化情況,加大社保費宣傳力度,全面提高人民群眾參保繳費便利度。2023年底前實現全州所有行政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參保繳費“一站式”辦理,全面提高人民群眾參保繳費便利度。開通便民綠色通道,滿足老年人、重度殘疾人等人群個性化繳費需求。加強非稅信息共享傳遞,非稅項目主管單位及時向稅務部門傳遞費源信息,稅務部門及時向非稅項目主管單位傳遞征收信息,確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異地建設費等非稅項目實現“先費后證”,防范化解各類風險。加大欠費追繳力度,繳費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繳費的,稅務機關應當督促提醒繳費人申報繳費,并及時將欠費信息推送至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稅務局、州人社局、州醫保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發改委、其他相關共治單位)
3.完善聯合監管協作機制。健全共治單位監管協作聯席會議機制,深化、細化監管協作內容,推動全面提升監管協作實體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加強情報交換、信息通報和執法聯動,強化納稅繳費信用信息在財政資金安排、市場監管、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審批、招投標、融資、擔保、股權轉讓等事項中的應用,創新探索納稅人繳費人聯合激勵與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形成稅費監管合力;依法強化涉稅涉費犯罪尤其是虛開增值稅發票騙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犯罪案件查辦力度,推進稅警實體化協作模式,開展稅警協作合署辦公,深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共商共查共辦;2023年底前建立聯合辦案案件庫,推動典型案件經驗分享,為更進一步合作提供有效經驗。各共治單位每年聯合開展一至兩個行業涉稅涉費聯合監管執法專項行動。(責任單位:州稅務局、州財政局、州市場監管局、州行政審批服務局、人民銀行湘西州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湘西州分局、湘西海關、其他相關共治單位)
4.加大稅收司法保障力度。稅務部門加強與法院、檢察院的協作配合,切實保障“稅務+司法”聯動工作推進。稅務部門應當及時將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移送案件情況共享給司法機關。司法機關依法作出判決裁定,相關當事人有涉及稅費事項的,由同級稅務機關提請獲取相關信息;司法機關依法作出不立案、不起訴、判決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案件,對相關當事人需要給予稅務行政處罰的,由同級稅務機關提請移交案件。全面落實關于企業破產資產處置、司法拍賣等制度辦法,依法、規范處理有關稅費事項,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責任單位:州稅務局、其他相關共治單位和共治關聯單位)
5.共建跨境稅源風險管理機制。探索建立跨境稅源風險管理機制,深化跨境交易涉稅信息共享,實現跨境投資經營風險定期監控評估、聯合分析應對,精準推進反避稅調查,加強非居民企業稅源管理和對外付匯信息利用。共治單位應整合國家稅收宣傳政策,實現政策宣傳口徑統一,提高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便捷性。強化境外稅收管理,做好“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完善和數據利用工作,聚焦“走出去”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利用各類跨境經貿平臺,堅持需求導向和問題導向,推出集成式、個性化服務舉措,支持湘西優勢產業鏈“抱團出海”。(責任單位:州稅務局、州發改委、州市場監管局、州商務局、湘西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湘西州分局、其他相關共治單位)
(二)發揮共治效應,深化社會協同
6.持續加強銀稅企合作。優化銀稅企合作機制,健全銀稅企合作聯席會議制度,銀保監、稅務部門聯合部署推動銀稅企合作各項工作。創新銀稅企合作模式,深挖銀稅企合作潛能,拓展授信申請渠道,有效盤活企業納稅信用資源,助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完善銀稅企合作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掌握“銀稅互動”融資數據,確保稅務部門及時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傳輸納稅信用信息,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協同稅務部門依法查詢納稅人繳費人貸款信息及銀行賬戶信息,協同稅務部門依法實施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等措施。根據納稅人需求,在部分商業銀行和電信運營商網點投放自助辦稅終端,提供涉稅證明出具、涉稅信息查詢、稅收政策宣傳等服務。(責任單位:州稅務局、人民銀行湘西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湘西監管分局、其他相關共治單位和共治關聯單位)
7.強化涉稅涉費中介監管指導。強化涉稅涉費專業服務日常監管,充分發揮財政、稅務等部門對涉稅涉費專業服務機構的執業監管和行業監督職能作用,加強聯合監督檢查,提高涉稅涉費專業服務機構的專業服務能力,為市場主體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稅費服務。對參與非法逃避繳納稅費以及為納稅人繳費人非法逃避稅費提供便利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加強與涉稅涉費專業服務機構的溝通協作,建立穩定的稅務、涉稅涉費服務機構、納稅人繳費人三方聯系交流渠道,完善政務中心“幫代辦”制度。2023年底前梳理實名采集的涉稅涉費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并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平臺進行公布,為納稅人提供相應涉稅涉費專業服務機構可公開信息查詢服務,提高行業透明度。(責任單位:州稅務局、州財政局、州司法局、州市場監管局、州行政審批服務局、其他相關共治單位和共治關聯單位)
8.創新開展稅法宣傳進校園。健全稅法宣傳進校園長效機制,強化部門溝通協調,每年明確一個稅法宣傳進校園活動主題,推動共建“稅法宣傳教育基地”工程,持續深化青少年稅收法治教育。積極開展“稅收宣傳志愿者”活動,邀請大學生參與各類稅收宣傳活動,建立優秀大學生暑期實習常態化機制,為全州大學生提供辦稅繳費服務實習工作崗位,讓大學生充分參與和體驗稅務工作,進一步擴大稅法普及教育的覆蓋面和參與度。(責任單位:州稅務局、州司法局、州教體局、其他相關共治關聯單位)
9.推進納稅信用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推動納稅信用信息與社會信用信息互聯共享,發改、人行、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推動部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工作。完善欠稅和重大稅收違法行為公告制度,逐步探索社保、非稅繳納情況納入信用等級,建立涉稅涉費“黑名單”和“灰名單”制度,將納稅信用情況作為各類評先評優和“兩代表一委員”推薦的重要依據,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合機制,共同構建“守信者一路綠燈,失信者處處受限”的信用獎懲格局,營造公平公正的社會營商環境。進一步加大正反典型案例宣傳力度,共治單位聯合宣傳誠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共營守信引領和失信警示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州發改委、人民銀行湘西州分行、州稅務局、州行政審批服務局、其他相關共治單位)
(三)暢通溝通渠道,優化公眾協助
10.完善熱線服務建設。稅務部門要構建稅費服務溝通機制,完善12366熱線平臺功能,加強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和社會監督平臺的協同聯動,促進12366熱線與12345政務服務融合融通,提高接通率,充分發揮12366熱線在稅費咨詢、投訴受理、需求反饋等方面的溝通作用,拓寬公眾參與稅費精誠共治的渠道。(責任單位:州稅務局、州行政審批服務局)
11.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完善涉稅涉費事項獎勵機制,對稅收違法檢舉行為依法依規予以獎勵,激發社會公眾協助稅費精誠共治的積極性;借助工商聯、納稅人協會等社會組織力量,擴寬溝通交流渠道,推進問需問計于企常態化,確保企業全面知曉稅費政策;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參與稅費志愿服務,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壯大稅費志愿服務隊伍,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鼓勵志愿者和社會其他人員積極參與稅務體驗師活動,拓寬優化稅費執法服務意見收集渠道,及時聽取專業性意見建議,推動構建稅費精誠共治格局。(責任單位:州“三高四新”財源建設工程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州財源辦>、州稅務局、其他相關共治關聯單位)
12.創新公眾監督方式。把稅費監督貫徹到精誠共治工作全過程各方面,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納稅人、繳費人、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對稅費精誠共治工作的評議和監督。拓展監督渠道,建立健全精誠共治特邀監督員制度,通過搭建監督熱線、組織參與稅收課題調研和面對面座談等形式,暢通監督情況反饋渠道,切實發揮特約監督員監督履責作用。(責任單位:州財源辦、州稅務局、其他相關共治單位和共治關聯單位)
(四)優化平臺管理,深化信息協力
13.打破平臺壁壘,暢通數據共享渠道。2023年底前整合各類稅費征管數據和湘西州大數據共享服務平臺政務數據,加快推進湘西州大數據共享服務平臺與財稅綜合信息平臺數據資源縱合橫通,完善系統運行機制,暢通數據接收渠道,做好各類數據電子化歸集。精準對接數據需求,提高各部門數據質量,出臺有關數據采集、傳遞、共享辦法,定期通報數據共享情況。共治單位均可通過平臺上傳、下載、共享涉稅涉費信息,實現平臺互通、數據共享、效果共見的稅費精誠共治格局。(責任單位:州大數據中心、州稅務局、州財源辦、其他相關共治單位和共治關聯單位)
14.堅持需求導向,完善數據目錄清單。州財源辦負責數據共享工作統籌協調,州大數據中心、州稅務局負責省級集中數據接收,制定湘西州涉稅涉費信息共享目錄清單,確定數據標準、數據格式和信息傳送要求。共治單位和共治關聯單位負責做好湘西州涉稅涉費信息共享目錄清單數據采集、處理、保密等工作,通過規定平臺、指定渠道和標準格式上傳共享相關信息數據,實現一次性采集、集中化存儲、自動化共享。采集涉稅涉費信息數據應當遵循一數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則,不得重復采集、多頭采集。對暫時無法通過平臺共享的涉稅涉費信息應及時采取人工形式報送需求單位,確保數據準確性、安全性、及時性。建立信息傳送管理臺賬,確保數據傳送有記錄、過程可監控、事后能追溯,對于信息需求單位反映存有異議或明顯錯誤的信息,信息提供單位要及時解釋說明或更正。(責任單位:州財源辦、州大數據中心、州稅務局、其他相關共治單位和共治關聯單位)
15.建立數據場景,強化數據深層次應用。加快推進“稅務+N”數據場景建設,以湘西州政務數據云平臺和財稅綜合信息共享平臺為底座,加快“智慧湘西”和“智慧稅務”的深度融合,豐富數據庫模型,服務各部門業務需求。在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稅務+住建”“稅務+自然資源”“稅務+公安”“稅務+司法”“稅務+商務”“稅務+醫保”等數據應用場景。2024年底前,進一步推進“稅務+海關”“稅務+交通”“稅務+發改”“稅務+水利”應用場景建設,滾動升級高關聯度涉稅涉費信息共享清單,基本建成具有湘西特色的十大“稅務+”涉稅涉費數據應用場景。探索和創新稅務與其他各共治單位涉稅涉費信息共享應用,不斷強化稅費大數據在經濟運行研判、財源建設和社會管理等領域的深層次應用,并為招商引資、部門管理、參政議政等提供稅費大數據支撐。(責任單位:州稅務局、州財源辦、州大數據中心、其他相關共治單位和共治關聯單位)
16.精準對接供需,織牢數據安全網絡。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護制度,加強信息系統的數據加密、訪問認證等措施,涉密涉敏信息數據的供需雙方須簽訂數據保密協議。按照標準規范,建立信息數據存儲和備份機制,防止數據丟失和毀損。常態化開展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和檢查,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確保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共治單位、共治關聯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公開在共治工作中獲取的信息,對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情形予以追責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責任單位:州大數據中心、其他所有共治單位和共治關聯單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稅費精誠共治推進機制,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長任組長,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第一副組長,州財政局局長、州發改委主任、州稅務局局長任副組長,共治單位相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湘西州稅費精誠共治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州財源辦,負責統籌協調全州稅費精誠共治各項工作。
在協調小組統籌下,設立湘西州稅費精誠共治專項工作組(以下簡稱專項工作組),對外以州財源辦名義開展工作,成員由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稅務局、州行政審批服務局、州大數據中心等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具體推進和落實稅費精誠共治工作,日常工作由州稅務局負責。各共治單位和共治關聯單位應指定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聯絡員負責本單位稅費精誠共治工作。
(二)強化推進落實。協調小組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及時協調解決稅費精誠共治推進落實中的重大事項和難點問題。共治單位中的牽頭單位要擔當作為、加強統籌協調,具體責任單位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完成稅費精誠共治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努力構建稅費精誠共治新格局。各縣市、湘西高新區比照成立協調小組和專項工作組,抓好工作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園區管委會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稅費精誠共治工作。
(三)強化經費保障。州財政局將稅費精誠共治工作和州財稅綜合信息共享平臺升級改造、日常運行維護所需經費列入州本級財政預算。
(四)強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稅費精誠共治工作評價機制,將精誠共治工作納入州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加強督查指導,推動落實到位。對落實稅費精誠共治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由協調小組通過考核評比等方式確定,并報州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落實不力的,由州政府督查室及時提醒、通報、對造成重大稅費流失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湘公網安備:430103020005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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