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
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困難人員
就業援助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規〔2025〕26號
HNPR—2025—11028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殘疾人聯合會:
為規范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和退出機制,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幫扶服務和政策落實,切實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民政部 中國殘聯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84號)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認定管理
各地要按照《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范圍,統籌做好符合條件人員的認定、審定、審核,納入“人社一體化平臺”實名管理和跟蹤服務。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但因年齡、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包括:
(一)男滿五十周歲、女滿四十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
(二)城市居民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人員;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
(四)失業的殘疾人員;
(五)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業的農民;
(六)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
(七)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對就業困難人員建立信息核實和定期回訪工作機制,定期開展就業困難人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持證殘疾人等信息比對,對符合條件但未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點對點”推送就業援助政策內容、引導其及時申請認定。每月對轄區內就業困難人員進行跟蹤回訪,掌握服務對象的就業失業狀態,采集培訓、創業等服務需求,制定個性化就業援助方案,落實就業援助補貼政策。
二、規范認定流程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按照個人申請、社區(行政村)受理、街道(鄉鎮)確認、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流程辦理。申請人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及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到戶籍地社區(行政村)提出申請。社區(行政村)受理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相關情況的錄入和調查,經核實符合條件的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的提交給街道(鄉鎮)進行復審。街道(鄉鎮)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提交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
三、精準落實政策
根據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情況和就業形態,精準落實各項補貼政策。就業困難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升技能的,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的,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創業培訓補貼、創業補貼等相關創業扶持政策。鼓勵企業積極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多種形式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創業且符合相關崗位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安置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四、分類幫扶服務
就業困難人員可根據自身意愿,至戶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享受就業援助,各地要結合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意愿、就業能力、服務需求,開展分類援助和重點幫扶。
(一)對有就業意愿和服務需求、有一定自主就業能力、主要為摩擦性及結構性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引導樹立正確就業觀念,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引導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就業能力;對有創業能力和創業意愿的就業困難人員,為其提供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
(二)對有就業意愿和服務需求、就業能力較弱、通過幫扶可實現市場化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精準推送至少3次崗位信息,引導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就業能力。
(三)對有就業意愿和服務需求、就業能力弱、生活困難、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每月主動提供就業服務不少于1次,零就業家庭1個月內至少1人實現就業,優先實施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引導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就業能力。
五、完善退出機制
根據每月跟蹤回訪情況,對于就業困難人員出現身份改變、退出就業困難人員范圍、無就業意愿、無就業幫扶需求等不再符合認定條件情況,經核實后取消就業困難人員身份。就業困難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就業困難人員身份:
(一)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管理人員的;
(二)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包括死亡,入學、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監執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四)連續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或一年內超過六個月無法取得聯系的;
(五)享受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的;
(六)已實現就業且超過兩年未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相關補貼政策的;
(七)因弄虛作假獲取就業困難人員身份的或被查實確認存在騙取、套取就業補助資金行為的。
就業困難人員出現以上情形的,應主動到認定地社區(行政村)或通過官方網上平臺自主申報退出,社區(行政村)應及時受理并在系統中予以退出。社區(行政村)經調查了解發現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應當以適當方式告知本人或進行公示公告后,在系統內予以退出。對已退出就業困難人員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符合條件的可重新認定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的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累計計算、公益性崗位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六、壓實工作責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規范經辦流程、落實落細工作要求,做好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受理、錄入調查、公示、后續跟蹤服務、就業援助、補貼政策落實等工作。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資金,及時撥付相關資金。民政部門要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就業援助銜接,將符合救助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及時納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圍。殘聯要針對性做好殘疾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幫扶,收集、發布殘疾人就業需求與用人單位崗位需求等信息,提供職業心理咨詢、職業能力評估、職業康復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針對性做好就業困難退役軍人的就業幫扶,進一步強化擇業引導、加強崗位推薦、支持創業和靈活就業、落實幫扶措施、用好公益性崗位等工作。各部門間要加強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人社、民政、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就業困難人員信息共享機制,讓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及時得到政策服務幫扶,切實兜牢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這一民生底線。
本通知自2025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國家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7月18日


湘公網安備:430103020005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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