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
《高質量建設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的若干政策
措施(試行)實施細則》的通知
湘商地一〔2025〕2號
HNPR—2025—18003
各市州商務局、財政局:
《高質量建設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湘商地一〔2025〕1號)已于今年2月14日正式印發。為確保政策有效實施,現將《高質量建設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25年8月1日
高質量建設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的若干政策
措施(試行)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高質量建設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根據國務院《關于〈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建設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24〕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4〕6號)、《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高質量建設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湘商地一〔2025〕1號)(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政策措施的實施包括項目入庫和重點項目認定兩個階段,由省商務廳牽頭組織。
第三條 符合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建設總體方案及建設實施方案方向的項目(不含境外工程承包項目),由各市州商務局初審匯總后,在每季度最后一周向省商務廳申請入庫,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省商務廳審定合格后納入項目庫。入庫項目包括實施中和擬實施項目。
第四條 符合重點項目標準的入庫項目,認定為先行區重點項目并享受政策支持。擬申請重點項目認定的項目,需在上一年度內入庫,實施首年除外。
第五條 申請項目入庫和重點項目認定的項目主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湖南省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正常運營,財務狀況及征信良好。
2.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納稅,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未發生虛報、瞞報、騙取財政資金等情況,未發生安全生產與環境污染重大事故,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符合境外投資、跨境貿易等相關管理規定,企業及相關業務未違反反洗錢及制裁合規管理要求。
4.同一項目涉及多個實施主體的,應由持有最大股權的一方負責申報,或經協商確定后由單一主體進行申報,不得重復。
第六條 項目入庫及重點項目認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七條 構建中非經貿服務體系、對非經貿交流合作長效機制項目由各市州商務局會同財政局制定實施細則、組織認定,并報備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第二章 重點項目認定標準
第八條 申請認定為重點項目的,應屬于下列類別并分別滿足以下條件:
(一)進口產品檢驗檢測實驗室
1.范圍。檢驗檢測實驗室投資或運營主體。
2.功能。根據中國及非洲國家(地區)法律法規,以境外投資方式在當地設立(含已取得境外投資證書的企業為境外礦業項目配套設立),并為礦產品進口企業提供產品品質、等級、成分等相關技術檢驗檢測市場服務。
3.資質。投資主體需取得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且實驗室投資方或運營方需獲得中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具備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實施的ISO/IEC 17020和ISO/IEC 17025資質。
4.服務。擁有項目管理運營團隊,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上一年度服務輸華產品6批次以上。
(二)非洲公共海外倉
1.范圍。公共海外倉投資或運營主體。
2.功能。根據非洲國家(地區)法律法規在當地以自建或租賃方式設立,對國內企業提供國際倉儲基本服務,以及清關、保稅、可視化物流、加工、供應鏈金融、銷售、檢驗檢測、展覽展示等增值服務。
3.資質。投資建設或租賃海外倉的單位主體需取得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4.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含堆場)。
5.服務。擁有項目管理運營團隊,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服務國內企業不少于3家。
6.貢獻。海外倉帶動全省上一年度在所在國實現的進出口總額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
(三)自非進口
1.范圍。自非進口主體。
2.規模。上一年度自非進口資源性產品(礦石及精煉產品、煤炭、油氣等產品)1億元以上、進口增幅5%以上(或首次自非進口業績破零);或自非進口非資源性產品2500萬元以上、進口增幅10%以上(或首次自非進口業績破零)。(以上支持所采集的進口額與對非新型易貨貿易試點支持的進口額不重復計算)
(四)對非產能合作
1.范圍。在非投資農業、礦業、制造業產工貿(產貿)一體化項目,物流供應鏈項目,“SKD/CKD散件出口+海外總裝”項目等產能合作項目主體。
2.資質。項目單位主體需取得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3.規模。上一年度在非投資項目實際投資額(含實物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
4.貢獻。依托本地企業帶動設備、原材料或零部件等產品對非出口或農礦等大宗商品自非進口。
(五)赴非參展
1.范圍。上一年度參加非洲地區由政府部門、國際組織、行業協會、會展機構舉辦的綜合性或專業性展會的市場主體。
2.形式。實地參展(不包含代參展或第三方參展)。
(六)對非業務總部
1.范圍。農業、能礦業、制造業、數字經濟、醫藥、物流、基礎設施等行業龍頭企業來湘設立的對非業務生產型或功能型總部。
2.貢獻。近2年新增實際到位資金達5000萬元,且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上年度對非貿易額達3億元、近2年對非實際投資額達1000萬美元。
(七)對非新型易貨貿易
1.范圍。對非新型易貨貿易試點企業。
2.服務。服務5家以上國內企業開展對非易貨貿易。
3.貢獻。上一年度易貨貿易額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增幅達到5%以上(或首次破零)。
(八)提升中非經貿博覽會平臺影響力
1.范圍。經省商務廳認定的中非經貿博覽會常設展館。
2.面積。展覽運營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
3.功能。全年接待考察團組累計不少于5000人次,且承接各類經貿交流、招商推介、培訓座談等會議活動不少于30場。
4.貢獻。對全省對非貿易有一定帶動效應。
(九)構建中非經貿服務體系和對非經貿交流合作長效機制
1.支持對非經貿服務公共平臺建設及智庫等研究機構建設,鼓勵開展準入、標準、認證、培訓、國別及市場研究、展示營銷,以及對非科研教育和人才培養。
2.支持市州與非洲國家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及企業開展常態化經貿對接洽談,邀請非洲采購團來湘采購。
第三章 重點項目綜合評分標準及支持方式
第九條 經認定的重點項目需進行綜合評分的,按以下標準進行:
(一)進口產品檢驗檢測實驗室項目
1.評分標準。上年度服務輸華產品6—8批次的,計60分;9—11批次的,計80分;12批次及以上的,計100分。
2.支持標準:評分60分的,給予項目不超過實際投資額10%且總額不超過150萬元的獎補,以及兩年共60萬元的運營費支持;評分80分的,給予項目不超過實際投資額20%且總額不超過150萬元的獎補,以及兩年共60萬元的運營費支持;評分100分的,給予項目不超過實際投資額30%且總額不超過150萬元的獎補,以及兩年共60萬元的運營費支持。
3.支持方式:項目認定當年給予實際投資獎補一次性兌現。運營費按30萬元/年兌現,若第二年服務輸華產品少于6批次,則不予兌現第二年運營費支持。
(二)非洲公共海外倉項目
1.綜合評分標準

2.支持標準:綜合評分60—74分的,在給予自建公共海外倉實際投資額10%且不超過500萬元的獎補、租賃海外倉場地租賃成本30%且不超過100萬元的獎補基礎上,給予兩年共40萬元運營費獎補;綜合評分75—89分的,在給予自建公共海外倉實際投資額20%且不超過500萬元的獎補、租賃海外倉場地租賃成本40%且不超過100萬元的獎補基礎上,給予兩年共60萬元運營費獎補;綜合評分90分及以上的,在給予自建公共海外倉實際投資額30%且不超過500萬元的獎補、租賃海外倉場地租賃成本50%且不超過100萬元的獎補基礎上,給予兩年共80萬元運營費獎補。
3.支持方式:項目認定當年給予實際投資獎補或租賃成本獎補一次性兌現。運營費獎補分兩年兌現,認定當年綜合評分60—74分、75—89分、90分及以上的,分別兌現25萬元、37.5萬元、50萬元;認定第二年視企業穩定經營情況,對認定當年綜合評分60—74分、75—89分、90分及以上的,分別兌現剩余的15萬元、22.5萬元、30萬元(若第二年所服務的省內企業對非進出口總額為負增長,則不予兌現)。
(三)自非進口項目
1.綜合評分標準

2.支持標準:評分60—69.5分獎勵不超過50萬元,評分70—74.5分獎勵不超過100萬元,評分75—79.5分獎勵不超過200萬元,評分80—84.5分獎勵不超過400萬元,評分85—89.5分獎勵不超過600萬元,評分90—94.5分獎勵不超過800萬元,綜合評分95分及以上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3.支持方式:分兩年兌現,項目認定當年兌現60%,認定第二年視企業穩定經營情況兌現剩余的40%(若第二年企業自非進口為負增長,則不予兌現)。
(四)對非業務總部項目
1.綜合評分標準

2.支持標準:綜合評分60—74分獎勵200萬元,75—89分獎勵400萬元,90分及以上獎勵600萬元。
3.支持方式:分兩年兌現,項目認定當年兌現50%,第二年視企業績效完成情況(達到業績貢獻任一項的最低檔標準)兌現剩余的50%。(與自非進口項目不重復支持)
(五)對非新型易貨貿易項目
1.綜合評分標準

2.支持標準:綜合評分,60分(含)—75分獎勵100萬元,75分(含)—90分獎勵150萬元,90分(含)以上獎勵200萬元。
3.支持方式:項目認定當年給予全額兌現。
(六)提升中非經貿博覽會平臺影響力項目
1.綜合評分標準

2.支持標準:支持金額=(實際得分/100)*400萬元。
3.支持方式:根據上一年度運營成效進行評分,按照實際得分進行相應金額兌現。
4.指標解釋
拉動對非貿易額包括以下兩類企業實現的對非洲國家貿易額(以海關數據為準):
本館類:常設展館總運營方,以及實際工商登記地址為中非經貿創新示范園且與常設展館簽訂運營合同的一級運營企業(功能服務區及國家館牽頭運營商企業)和二級運營企業。(注:一、二級運營企業需經展館所在地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認定;每個獨立功能服務區及國家館的一級運營企業一年僅認可一家)
聯動類:在湖南省內注冊且由常設展館一級運營企業持股不低于30%、有固定資產投入的生產或物流倉儲型企業。(該類別企業對非貿易額按50%計入)
第十條 無需進行綜合評分的重點項目,按以下方式進行支持:
(一)對非產能合作項目
1.支持標準: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上年度末貸款市場報價利率(5年期以上LPR)折算資金成本的50%給予支持。
2.支持方式:連續兩年兌現,單個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250萬元。[不與進口產品檢驗檢測實驗室、非洲公共海外倉等對非投資項目重復支持;第二年在項目正常運行,且通過商務部門境外投資年審的前提下,同樣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上年度末貸款市場報價利率(5年期以上LPR)折算資金成本的50%給予支持。]
(二)赴非參展項目
1.支持標準:①展位費:按照不超過展位費的70%的標準給予支持。對15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參展企業,展位費予以全額補貼。②展品運輸費:對參展運輸展品所發生的費用按照不超過3萬元的標準給予支持。③人員費:按照單個展會不超過2萬元的標準給予支持。④同一企業年度重點境外展會補貼總計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方式:項目認定當年給予全額兌現。
第四章 項目入庫實施流程
第十一條 初審。省商務廳于每季度發布項目入庫申報通知。各市州商務局負責組織企業開展項目入庫申報工作,確保項目真實性及資料完整性,經初審后匯總上報至省商務廳。
第十二條 復審。省商務廳收集申報項目后,集中開展項目資料復審。
第十三條 入庫。經復審認定的項目納入項目庫,并以通知形式發送至各市州商務局和相關金融機構。
第十四條 調度。各市州商務局負責做好本地區入庫項目的跟蹤、協調及服務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向省商務廳報送項目建設及運行情況。省商務廳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對項目庫進行動態調整。
第五章 重點項目認定實施流程
第十五條 初審。各市州商務局于每年底(實施首年除外)收集項目庫內本地區符合重點項目認定標準的項目年度資料,對資料完整性及真實性進行初審后報送省商務廳。
第十六條 復審。由省商務廳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進行,并出具評審意見。
第十七條 終審。省商務廳牽頭開展終審,對支持項目進行內部篩重,綜合金融機構對企業經營情況及項目評估的意見,最終審定項目。
第十八條 公示。通過終審的項目在省商務廳官網進行公示。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湘公網安備:430103020005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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