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在2025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中國人民銀行正在研究實施一次性的個人信用救濟政策,對于新冠疫情以來違約在一定金額以下且已歸還貸款的個人違約信息,將在征信系統中不予展示。該措施計劃在明年初執行。
征信體系在我國經濟架構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其權威性與嚴肅性毋庸置疑。它通過記錄和評價個人與企業的信用行為,保障金融系統的穩定運行。然而,任何制度設計都需兼顧普遍性與特殊性。回顧前幾年新冠疫情,不少人因疫情防控導致的隔離、行業停滯、收入驟降等不可抗力,暫時喪失了還款能力,以致征信記錄中出現違約信息。對于這些并非主觀失信、且在經濟條件改善后主動履行還債義務的人而言,此類記錄成為困擾他們的信用“傷痕”,使他們在求職、再次申貸等多重社會場景中面臨“隱形門檻”。
因此,即將推出的信用救濟政策,其核心是在維護公平的基礎上,對受困群體施以必要救助。該政策致力于將“非惡意違約”與“惡意逃債”進行有效區分,并初步通過三項關鍵考量來力保施策的科學性:在時間上限定于“新冠疫情以來”;在狀態上要求“已歸還貸款”;在金額上設定“一定金額以下”。這三重限制旨在有效防范“一刀切”可能誘發的道德風險,杜絕投機行為,同時精準惠及那些有還款意愿卻因突發困境暫時失信的群體。這并非對失信行為的縱容,而是對被“誤傷”信用主體的制度性補償,展現出征信體系在剛性約束之外應有的制度溫度與程序正義。
當然,目前該政策尚處于研究階段,具體落地仍有諸多細節亟待厘清。例如,“一定金額”的具體標準應如何科學設定,才能最大程度覆蓋應被救濟的群體,同時有效控制風險?又如,“不予展示”在征信系統中如何實現技術操作,以確保數據處理準確、系統運行穩定?這些問題均需要金融管理部門與各類從業機構通力協作,審慎論證、周密部署。
總而言之,中國人民銀行擬推出的個人信用救濟政策,切入點細微,卻致力于實現剛性規則與柔性治理的有效平衡。這不僅是征信體系的一次優化升級,更是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在金融領域的具體體現。
(文/孫乾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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